作者 |郑皓元钟雨润|实习生

主编 |陈俊宏

两头“红牛”风波再起之际,“有心人”趁机浑水摸鱼。

近日,“中国红牛早期股东”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中浩”)发布声明称,公司签订的《50年协议书》由其当时法定代表人李若明先生代表公司签署,该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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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还表示,该协议是各方关于红牛饮料经营权的约定,与公司是否为合资公司股东没有必然联系,三十年来,公司自始一直在遵守该协议约定从未生产红牛饮料,并且从未同意泰国天丝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系列产品。

据了解,该份声明的导火索来自此前流传的一份“假声明”。

几日前,一份标题为“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红牛、天丝公司合同纠纷案的声明”曾在网上流传。“深圳中浩”在该“假声明”中表示,深圳中浩存档的所有文档中,并未发现《50年协议书》,在本案发生之前也没见过这个文件,也从未有任何人或单位向深圳中浩就该文件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和磋商。

对此,深圳中浩在11月18日最新发布的声明中明确指出,此前网络传播的“《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红牛、天丝公司合同纠纷案的声明》”均为个人自媒体账号发布的截图,公司没有发布过相关内容,网络传播的内容为别有用心之人以自媒体账号盗用公司名义及电子印章的违法行为,公司对其保留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力。

事实上,这并非深圳中浩第一次发布声明确认红牛50年协议的有效性。据媒体此前报道,早在2018年,深圳中浩就曾出具确认函表示,1995年,时任深圳中浩法人的李若明与其余三家相关公司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并确认了该《协议书》的有效性。而在2022年,深圳中浩再次发文表示公司遵守50年协议,从未许可泰国天丝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据了解,中国红牛由四家股东合资筹建,其中中方股东包括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和深圳中浩,泰方股东则包括中泰红牛和泰国天丝。由于被人熟知的红牛“斗牛”商标在当时已被注册,1995年与1996年期间,深圳中浩曾通过三次签署协议,获得了“斗牛”商标在32类 “汽水、果汁”的商标所有权,为合资公司解决了红牛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问题。

达成合作的过程中,四家公司曾于1995年11月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有效期为自签字之日起50年。协议书中要求:只有中泰红牛一方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两家中方股东未经两家泰方股东许可,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他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系列产品;两家泰方股东未经两家中方股东许可,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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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合作关系在2016年被打破。据网易财经此前报道,从2015年底开始,随着商标注册临近到期,泰国天丝和华彬集团的矛盾逐渐爆发。泰国天丝表示,双方的合作期限为20年,中国红牛的商标许可在2016年10月6日已到期。

对此,华彬集团创始人严彬曾表示,当年华彬引入红牛是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签署了协议的,协议存在档案馆,合同是50年。20年后,有人想摘桃子,红牛有今天近500亿的成绩是我们的辛苦劳动换来的。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泰国天丝如今看到市场红利想来“摘桃子”是不符合契约精神的。双方应该坐下来重新谈判和进行利益划分,如此长期对峙不利于红牛饮料在中国市场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