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吕梁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吕梁市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试行)》。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等,旨在进一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升审计整改透明度,强化审计监督。

《办法》明确,市县两级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单位需承担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的主体责任,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密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均应按程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基本情况、整改情况、工作组织、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时限等。

《办法》明确,被审计单位公告可采取单项公告、分类公告和综合公告等方式,通过门户网站、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半年内进行公告,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在次年度的12月前公告后续整改情况。

《办法》强调,审计整改结果公告情况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吕梁市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试行)》作为吕梁市狠抓审计整改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进吕梁市审计整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成效。(白一君)

来源:吕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