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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漳州市小港家具贸易有限公司和福建吉马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龙政〔2024〕65号

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漳州市小港家具贸易有限公司和福建吉马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漳龙自然资〔2024〕8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收回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地〔2007〕373号”文批复给漳州市小港家具贸易有限公司的部分城市道路及绿化用地面积10587.22平方米、经漳州市人民政府以“漳政〔2004〕地46号”文批复给福建吉马集团有限公司的部分道路预留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9696.15平方米合计20283.37平方米。收回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收回手续由你局会同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负责。

特此批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龙文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