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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司提供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证明材料,在四川省资阳市一个8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成为了投诉焦点!
昨天,《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资阳市财政局今年第71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披露了中标公司提供的华为“擎云”计算机,尽管出具了华为公司的证明材料,仍然被财政部门判定为成交结果无效!
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采购项目呢?
2024年9月5日,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信息化采购(二次)询价公告》,预算金额为809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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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评审情况表》显示,参与此次竞标的有4家公司,分别是四川明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凡赛拓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昙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雄烨商贸有限公司。
笔者发现,四川昙跃公司由于提供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满足要求,未通过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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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四川凡赛拓公司以786000元中标。
据主要标的信息栏显示,该公司提供的台式计算机品牌是华为,规格型号为“擎云W515X-B056”,数量为100台,单价为6600元,是此次采购项目的最大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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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中标公告发布后,正是华为台式计算机这个采购大项,遭到了竞标人——四川昙跃公司的投诉。
该公司投诉称,四川凡赛拓公司提供的华为台式计算机,主机型号为擎云W515X-B056。经查询,硬盘容量为512G,而采购文件要求的是硬盘:≥512GB固态硬盘,机械硬盘≥1T,不符合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此外,质疑答复客观认为,中标公司出具了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证明材料一份,机箱有预留机械硬盘插槽,根据客户需要出厂加装1TB机械硬盘,从而判定该质疑不成立,明显缺乏事实、法律依据及事实证明材料。
果然,在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编制的《询价通知书》“技术要求”中,笔者查询到,此次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其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应当符合硬盘:≥512GB 固态硬盘,机械硬盘≥1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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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资阳市财政局认为,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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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以上资料、截图源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官方网站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