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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人民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以来,以信息化为依托、为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让人民群众少跑腿,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近日,清原县人民法院红透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企业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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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山东某管业公司诉被告红透山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签订了买卖钢骨架聚乙烯管的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后,双方因产品质量、规格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庭调解:

该案件系当事人网上立案案件,红透山人民法庭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经过繁简分流立案甄别后,认为双方企业间矛盾相对清晰,涉案数额不大,秉承着对涉企案件高效化解的理念。法庭负责人张丽娇仔细查阅当事人递交的材料、精研案情,同时深入了解双方企业经营状况。考虑到原告远在外省,往返一趟必定会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为了方便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张丽娇充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和事佬”,亲自到货物存放地点了解情况,进行实地测量,结合合同约定,对双方争议的问题进行调解,通过法官几次沟通,双方对法官确认的事实均认可,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随即将相应案款履行完毕。该案从立案到结案,高效便捷,促进了企业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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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清原人民法院坚持贯彻“抓前端、治未病”司法理念,持续加强涉企案件的调解工作,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努力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达到诉讼双方当事人省心、省时、省费用的效果,帮助企业快速化解纠纷,围绕企业所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帮助企业增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能力,做好做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为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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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