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了解近代史的朋友想必都对“
治外法权
”这个词并不陌生,很多人都会将这个词与各种“不平等条约”联系起来。但是实际上,这个词本身只是一个普通的外交名词,本意是指各国外交人员包括访问的一国元首等在他国享受的一定权益,比如人身和住宅不受侵犯、不在当地服兵役等,可见本身这个“治外法权”是合理的。
但是,自从19世纪以来,西方列强在全球开始扩张之后,“治外法权”这个本身并无什么不好的含义的外交名词却成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亚非拉各国的“屈辱记忆”。在一百多年前,西方列强曾经先后在中国、埃及、日本、土耳其、摩洛哥等多国以“当地没有能力作出公正的裁决”为由,以强压的方式要求西方领事全权处理当地西方侨民的纠纷,这就是所谓的“
领事裁判权”
。而这种所谓二代“治外法权”已经超出了一般的外交准则,如今已经基本被各国废除
,只有美军在一些国家的驻军还享有这种霸道的权力。
不过,治外法权目前一般是授予外交人员的,授予普通外国人的的确是非常少。然而,在近期俄罗斯宣布的一则消息中,俄方便将治外法权授予了来俄罗斯投资的中企。
俄罗斯高层目前已经决定在俄罗斯外贝加尔地区建立“
国际超前发展区
”,为了帮助该地区的发展,同时促进中俄在这一地区的合作。俄方拿出了十分具有诚意的合作条款,包括来这里的
中企可以享受“治外法权”,
不受俄罗斯的法律约束;还可以拥有免税权。更令人值得期待的是,
我方还可以建设符合我方标准的铁路!
时过境迁,我方人员竟然也能拥有“治外法权”,实在是让人感叹。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治外法权与一百多年前西方列强的治外法权有着本质的区别。
我方的治外法权是为了方便我方企业去他国进行投资,促进当地发展而设立的,
此举可以给双方都带来好处,并且是俄罗斯自愿授予的。而西方列强的治外法权,完全是通过欺凌,强压的方式攫取的,与我方有根本上的区别。
此外,我方还能够在俄罗斯的这个“国际超前发展区”
修建符合我方标准的铁路
,此举也可以大大方便双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为该地区的资源运输开发带来好处。
由此可见,面对西方的咄咄逼人,中俄“背靠背”的关系已经越来越紧密,两国之间的合作前景可谓一片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