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卡”是犯罪分子
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
请广大群众
提高防范意识
严守法律规定
拒做“两卡”犯罪“工具人”
近日
肇庆高要警方成功抓获2名
涉“两卡”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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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要区反诈中心民警接到辖区某银行提供的线索称,正在该银行办理取款业务的一名客户卡内资金流水存在明显异常,有“跑分”洗钱的嫌疑。获悉线索后,反诈中心快速响应,立即联合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该银行,将涉嫌“跑分”洗钱的杨某(女)当场控制,现场扣押涉诈资金数万元、银行卡一张,冻结其银行账户可疑资金23万元,并将杨某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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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杨某交代了其为赚取好处费,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转移涉诈资金的违法犯罪事实,共为涉诈嫌疑人接收转移涉诈资金34万元。民警不断扩线深挖,迅速行动,将另一嫌疑人王某抓获,并扣押涉案车辆一台。
目前,嫌疑人杨某、王某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自身“两卡”不应出售
他人“两卡”更不应购买
你提供的电话卡、银行卡
是怎么成为帮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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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为诈骗等犯罪活动贴上了“护身符”。受害人将钱款汇入这些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资金账号后,警方追查到此账户时,由于是你的银行卡,对核查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增加了难度。
二是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披上了“隐身衣”。犯罪分子把资金转移到借来或买来的电话卡、银行卡、网络资金账号中,再与人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实现资金的转移,非法资金可能被“合法化”,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增加了难度。
警方提醒
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就是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论何种情况,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不为所动,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平安肇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