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妇女双膝关节疼痛10余年到北京某大型三甲医院就医,医院安排在7天之内分别实施了双膝关节置换手术。患者在第二次手术围手术期发生脑梗昏迷,在医院维持治疗1年5个月后死亡。医院称患者昏迷后至死亡期间产生医疗费1543429元、护工护理费32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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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遗属委托宋中清律师代理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诉讼中因医院的原因造成电子病历鉴定不能进行。法院认定医院存在替代治疗方案评估及告知不充分、围手术期风险评估及防范不足等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最终,经法院调解,患者昏迷后医院主张的费用157万余元,冲抵其赔偿患方的费用。医院为自己草率的两次手术埋单157万余元。该案患方选择追究大型三甲医院的违约责任,不做医疗过错参与度鉴定,是取得较高比例胜诉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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