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本报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获悉,由于涉嫌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宁德师范学院山体景观施工项目),近日,福建卓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

本报注意到,此次涉及工程项目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山体景观施工项目,工程项目所在地为福建省宁德市。

经查明,宁德师范学院山体景观施工项目于2018年10月25日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由福建卓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标,2018年12月24日宁德师范学院与福建卓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约合同价为10414125元,福建卓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承接该项目后将全部工程转给冯某强施工,双方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强按工程进度款的1%上缴综合管理费给福建卓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根据“5.1.1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1次扣20分,有效期1年”,福建卓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扣20分。同时对福建卓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3861.6元(按约定应收取的综合管理费63861.6元),处人民币31930.8元(工程价款6386160元的0.5%)罚款,共计罚没款95792.4元,对法定代表人李某林处人民币1596.54元(福建卓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罚款数额31930.8元的5%)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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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还注意到,该惩处文件文号为宁区建综罚决〔 2024〕9号,文件印发日期为2024-11-04,不良行为类型为“业务承接”。发文机关为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期为2024-11-15至2024-11-21,有效期为2024-11-22至2025-11-21。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福建卓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2-21,法定代表人为李健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781MA2Y0MKQ17,企业注册地址位于福建省邵武市熙春路邮苑新村南侧同春小区1幢3层303室,所属行业为房屋建筑业。(文|中国基建报 杜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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