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登记上牌和路面通行秩序,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形象,即日起至2025年2月8日,我市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交通违法乱象进行全面整治。
此次全面整治设置8条严管街:
黄河路(嵩山路至金山路)、嵩山路(人民路至淞江路)、人民路(泰山路至金山路)、淞江路(祁山路至舟山路)、长江路(白云山路至嵩山路)、黄山路(淮河路至淞江路)、海河路(嵩山路至舟山路)、交通路(湘江路至滨河路)路段。
整治重点为:
1.电动车销售门店、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和机动车(电动摩托车)登记服务站存放通过车辆管理所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过渡期黄色号牌和机动车号牌。
2.电动车销售门店、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和机动车(电动摩托车)登记服务站擅自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装过渡期黄色号牌,为其他非标电动车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过渡期黄色号牌或机动车号牌。
3.电动自行车未经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注册登记、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
4.电动摩托车未经车辆管理所或机动车(电动摩托车)登记服务站注册登记、安装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
5.电动车擅自悬挂伪造变造的、挪用其他车辆合法取得的或未经车辆管理所依法登记发放的号牌上道路行驶。
6.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7.电动车逆向行驶、违规载人、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为确保整治行动有效实施,漯河交警部门将开展一系列工作措施。在落实登记上牌制度上,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健全登记网络。通过加大“带牌销售”监管和购前告知力度,从源头规范电动车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同样重要,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过街绿道、增设专用道、设置非机动车隔离护栏,为电动自行车出行创造更安全、有序的条件。
加强路面执勤执法是此次行动的重中之重。在优化高峰岗勤务工作中,全体民辅警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时”的原则,积极投入“高峰岗”和“护学岗”执勤。同时,将在市区主次干道、医院、商场、学校、交通场站等重点区域设置执勤执法点位。交警们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拦截核查、依法处置。针对外卖快递骑手这一特殊群体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现场查处和视频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查突出违法行为,并将信息通报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轻微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签订承诺书、学习法规、微信朋友圈发布批评教育情况等方式。对于骑乘电动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首次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录,再次违法则依法处罚。
溯源追责力度也进一步加大。交警部门建立溯源追踪查处机制,一旦发现涉案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非法改装或销售门店虚假宣传等情况,及时将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涉事门店采取措施。对于非法号牌,一律收缴,并根据车辆类型敦促违法行为人办理合法登记业务。同时,严厉打击假牌制售行为,斩断相关网络链条。
此外,为了平稳过渡非标电动车管理,交警部门设置了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已按规定办理登记并取得黄色临时号牌的非标电动车可上路,但需遵守通行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再次提醒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驾驶人
上路时切勿心存侥幸违法
牢记
办牌证 戴头盔
靠右行 不闯灯
不逆行 不超员
守法规 平安行
来源:漯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