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就消费品“以旧换新”等情况,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维护活动期间市场秩序,防范价格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提醒告诫函要求,广州市各有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依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或线上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信息,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
先涨价再折扣
提醒告诫函要求,汽车经销商在店内显著位置展示置换政策和价格标准,明确旧车评估价格以及新车优惠幅度,确保消费者清晰了解置换全过程的费用构成;家电经销商应在产品醒目位置标注产品价格及废旧家电上门回收流程和费用等;家装厨卫经营者应当在结算清单上如实列明材料费、人工费以及相应的数量、单价等;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应公示旧车回收标准和新车售价,确保各项价格清晰标示。
禁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不得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在“双11”“双12”以及节假日等重点时间段,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先涨价再折扣。汽车卖场、家电商场、家装市场等同一区域内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广东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