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阳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成功化解该案以及即将发生的两案矛盾,有效防止“一案结多案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024年8月,固阳迎来一场大雨,郭某因担心大棚中的西红柿被风吹雨打,未将大棚的绵帘全部卷起。第二天,李某发现郭某租赁的第三个大棚钢管断裂、顶部坍塌。后双方针对大棚的修缮事宜进行协商,协商未果,李某将郭某诉至固阳县法院。

李某

我租给郭某四栋半大棚,除了这栋没有合理卷帘的大棚,其他三栋半大棚都好好的,肯定是他不当操作造成了大棚坍塌。

郭某

大棚坍塌这个事情,我肯定有责任,来年开春我可以给他修。但他也有一定责任,大雨和钢管老化都有可能导致大棚塌陷,他要求的8万元修缮费不合理。

原被告二人因不可调和的矛盾在法庭上一直争吵,乃至要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原告李某表示,他对《租赁合同》是否能正常履行有所疑虑,后期还要进行诉讼。被告郭某则表示,在租赁期间,西红柿曾因李某管理不善遭到粪水淹泡,产量大幅减少,之后还要向李某索要损失赔偿。

由于该案极有可能引起两件案件的诉讼,为了避免“一案结多案生”,承办法官走访了解当地大棚的造价及折旧情况,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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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被告郭某表示,自己即将调动工作至外地,愿意与原告李某解除租赁合同,并将剩余的租赁费用用于大棚修复。承办法官将大棚《租赁合同》的解除及西红柿遭粪水淹泡事件一并纳入调解过程中,通过明晰各方责任,对赔偿数额进行综合评定和划分,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大棚坍塌事件连带的三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固阳县法院始终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民生案件。由于县域内涉农案件较多、范围较广、诉讼主体的应诉能力有所欠缺,承办法官在处理涉农案件时,充分考虑当地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通过“结”一案“了”多案实质性化解矛盾,努力避免造成当事人诉累,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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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民事审判庭 杜田利

签发:刘红强

编辑:固法融媒体工作室

审核:朱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