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兼职成为了许多人的副业选择。然而,在这看似轻松赚钱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兼职为幌子,诱导他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最终导致参与者身陷囹圄。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某校学生小田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一天净赚几万块”,在“赚快钱”的诱惑下,小田进入了对方的QQ群,添加了客服人员的QQ号。

对方让小田用手机帮助拨打电信诈骗电话,每天花几个小时就能赚取数百元的收入,每满一小时就给结算好处费,小田没有多想便答应了下来。小田按照客服的指示用一部手机接听QQ视频电话,另一部手机拨打客服提供的电话,转接QQ电话的内容,通过这种方式共架设了三台设备为诈骗团伙提供帮助,致使广东省广州市的一名被害人被骗6万余元。公安汉台分局以涉嫌诈骗罪将小田移送到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与此类情形相似的还有小李、小徐等13名学生存在出租、出售手机卡、使用手机卡架设“手机口”帮助境外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情况,其中4人因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被公安机关予以信用惩戒,其余9人分别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陆续移送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鉴于小田、小李、小徐三人目前仍未毕业,属初犯,且犯罪时间较短,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于2024年5月30日就对上述三人如何处理召开了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以及侦查人员参加,听取多方意见后对小田、小李、小徐三人依法从轻处理。

同时,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对上述学生所在学校进行了实地走访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听取学校意见,经审查后向该校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并向其送达,督促其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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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一脚停留在校园,一脚即将步入社会,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同时又迫不及待想要尝试各种新鲜事物,容易受不住诱惑、分不清对错。我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以及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以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论处。面对如今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在校大学生对待网络兼职信息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甄别,避免陷入非法活动。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够珍惜当下,把握未来,远离非法兼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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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 熊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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