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大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连市安委会(市消安委)在全市范围开展冬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

紧盯三类重点场所

“百日专项行动”紧盯三类重点场所。一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二是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室内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仓储物流场所等;三是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聚焦九项重点问题

“百日专项行动”聚焦九项重点问题。

一是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问题。

二是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等问题。

三是气源管理。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违法行为;餐饮企业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突出问题。

四是场所合法性。场所的建筑是否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否通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五是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问题。

六是安全疏散条件。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等问题。

七是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八是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九是责任制度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问题。

市安委会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吸取典型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开展风险研判,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易燃易爆、群租房、“九小场所”等具有地域特点的排查整治。

阶段开展 确保质效

“百日专项行动”按照“单位自查”“基层排查”和“条线检查”的方式,分三阶段开展。

自查自改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对照“百日专项行动”要求,组织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特别是涉及“三类重点场所”,要认真开展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工作,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各地区要组织住建、公安、教育、文旅、卫健、民政、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

督促整改阶段。应急、教育、民宗、民政、人社、住建、商务、文旅、卫健、体育、国动等相关部门要发挥行业监管作用,集中开展排查,其他部门也要参照“百日专项行动”要求,对所属部门、下属单位集中开展排查;各地区要组织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监管力量,发动社区网格员队伍,深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应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平台”录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组织消防、公安、住建、城管等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大连市安委会通过“百日专项行动”聚焦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重点,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着力在根本上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实现消防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消防责任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进一步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