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2月,广州解放不足半年,那时的广州是怎样的呢?当时一个外省人撰写的游记,为我们揭晓了答案。
这篇题为《初访广州》的游记,刊登在一九五0年第二十四卷六月号《旅行杂志》,作者是祖耀。
在游记开头,作者自述是第一次来到广州,对此地的风俗习惯以及一些广州人的生活状态都觉得新奇,可以说是少见多怪。
他首先写了广州人脚上的鞋:"在此地马路上,你可以看见脚上穿皮拖鞋和木屐的人很多(有钱的人们当然还是穿最新式的皮鞋)","走起路来,发出的声音很响,街上的行人又那么多,所以相当热闹"。不过,他也毫不讳言,对这种错杂形成的街道上的一种自然音乐,刚到广州的外省人会感到嘈杂而讨厌。
由鞋及人,作者留意到广州的一个特殊群体:"此地的女佣人中有很多是留着很长的辫子,甚至有一直拖到屁股的。据说她们留着这样长的辫子,是表示独身的意思。"他写的无疑就是"自梳女"了,详情可上网查阅,不赘。
正所谓"食在广州",一个初来广州的外省人自然会对广州的饮食留下深刻印象,《初访广州》中就有多处写到广州的饮食,例如:食店伙记结帐时的报数声"一只手元(五元)"、"半打元(六元)"、"礼拜元(七元)";广东人一天两餐饭(上午九、十点钟一餐,下午四、五点钟一餐),早晨到馆子里饮茶,一些人家晚上要"消夜";广东人买菜是吃一顿买一次的,所以街上的菜摊从早摆到晚;广东人最喜欢吃狗肉和猫肉;广州有茶客叩指表示谢意的礼俗;广州的甜品做得相当好且种类不胜枚举,其他地方尝不到这种滋味⋯⋯
解放后,广州妇女的社会地位有了一定提高,这方面在《初访广州》中也有反映,作者通过列举当时广州妇女从事的码头上和火车站上的力伕(即搬运工,笔者注)、建筑工人、泥水匠、油漆工、雕刻工、商店店员、电影院售票员、公共汽车售票员、理发师、酒家与旅馆的侍者等工作,以及忆述自己因为对广州"女子理发店"招牌误解而闹出的笑话,来说明"在广州,大多数的女子都是有工作的,她们完全和男子一样,同样以她们的劳力、智力去换得生活的资料来维持她个人甚至她一家人的生活。而且她们的工作效率并不亚于男子"。
《初访广州》还写了当时广州的一"多"(老鼠多)、一"小"(饭碗小),这一"多"、一"小"吓怕了作者这个外省人,个中原因不言而喻,这有趣的两笔令人读后忍俊不禁。
74年前的这篇游记篇幅不算很长,但是作者观察入微,文笔细腻灵动,不失为一幅内容丰富的广州市井风情画。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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