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25年度具体缴费时间如下:
集中缴费期: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友情提醒:集中缴费期内缴费可以享受次年整年度的医疗保障。为了保障您的医保权益,建议您逐年连续参保缴费,避免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02
缴费标准
重要提醒:在徐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统一代收代缴,个人不需要自行缴费。
03
缴费方式
1.微信、支付宝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费。
2.各地经办银行柜面、自助缴费机。
3.银联POS机缴费。
4.“江苏医保云”APP家庭共济缴费
打开“江苏医保云”APP→“我要办”→“家庭共济”进行账户绑定。绑定完成后,在“账户缴费”→“居民医保”,选择需要代缴的家庭成员及费款所属期(2025年度),完成缴费操作。
04
居民门诊待遇
1
普通居民门诊待遇
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
2
居民“两病待遇”
一个统筹年度内,对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为50%。
3
大学生门诊待遇
按照就读学校自行制订的门诊报销制度享受。
05
居民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以下比例报销:
首次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二级医疗机构700元,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同一个统筹年度内多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最低支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医疗机构100元。同一统筹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门诊医疗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06
注意事项
1. 缴费前请确认参保信息是否正确,如因未参保或参保登记错误导致无法缴费的,请前往参保地所在乡镇(街道)、村委(社区)变更参保信息后缴费。
2.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后,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至12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缴纳参保当年费用,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医疗保障部门咨询电话
来源 | 市医保中心
编审 | 周雨轩
二审 | 周靖霏
三审 | 庞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