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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减少和预防涉酒交通事故。近日,奉节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内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酒驾醉驾6起。
(1)2024年11月2日19时35分,奉节公安交巡警大队竹园中队民警在竹园镇广播站路段查获陈某辉 (500236196806XXXX37)饮酒后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3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2024年11月5日19时27分,交巡警大队民警在诗仙东路查获周某林(512226195908XXXX51)饮酒后驾驶渝F7XX9学教练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3)2024年11月5日20时51分,交巡警大队民警在竹枝路查获杨某木(512226196912XXXX52)饮酒后驾驶渝D80XX5普通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65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4)2024年11月5日23时39分,交巡警大队民警在滨新路查获张某(511225197407XXXX56)饮酒后驾驶渝D39XX8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5)2024年11月07日20时49分,交巡警大队民警在诗城西路环滨路段查获黄某(512226197407XXXX50))饮酒后驾驶渝DB2XXH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其酒精呼气测试结果1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6)2024年11月11日13时07分,交巡警大队民警在夔门街道鱼腹路查获陈某发(512226197401XXXX30)饮酒后驾驶渝D20XX9的小型普通客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其酒驾呼气测试结果为9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奉节公安交巡警对上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人予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2000元的处罚;将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人带至指定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并立案侦查,待血液检测结果后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饮酒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手脚灵敏性降低,判断、识别能力下降,往往无法正确控制油门、刹车和方向盘,不能正确判断车速和车距,不能准确、及时处置危险车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此,奉节公安交巡警提示: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奉节公安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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