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沅县人民法院者东法庭,始终恪守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融、为、护”“三字诀”主动担当作为,着力化解辖区婚姻家事纠纷。

者东法庭下辖者东、九甲、和平等3个乡镇,共28个村委会375个村民小组,均属哀牢山系,最低海拔857米,最高海拔3165米,辖区97%以上为山区。村户星星点点散布在大山之中,最远的村民小组离法庭有70多公里;辖区有彝族、哈尼族、拉祜族、傣族、白族等11个民族群众居住。2022年至今,该法庭共办理婚姻家事案件158件,家事案件已超过受理案件总数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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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融”

发挥法庭在辖区基层治理中的参与、支持、指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主动融入地方基层治理,推动纠纷源头防控和化解。法庭与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形成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调联动、诉调对接等“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强化与民政、妇联、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协作配合,形成化解婚姻家事纠纷合力。对于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等特殊案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做好风险通报和预警,及时研讨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审判与治理、社会救助等工作联动协同,切实防止矛盾升级和案件转型,有效维护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主动“为”

将调解贯穿诉前、诉中、执行等全流程。通过“劝、批、谈、教”、“背靠背”调解等方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情理、法理、伦理,力促抚平心理创伤、缓和对立情绪、修复亲情关系,推动当事人从有利于家庭成员生活的角度解决矛盾。近3年来,法庭调解婚姻家事案件115件,撤诉19件,占已办结婚姻家事案件的64%。

加大职权探知力度。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时,在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下,必要时主动发挥“依职权”职能,结合实际原因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查清案件事实。

重视对特殊弱势群体的保护。参照当事人意愿、生活现状、身份状况及受教育程度等具体因素,在法律框架内作出对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差异性保护。

主动“护”

选择适宜案件到当事人住所就地审理,就地调处家庭矛盾,就案开展法治宣传,以点带面增强辖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和履行家庭义务的主动性。

选取典型审判案例、文明家风建设典型,通过“拉家常”“法治进乡村”“普法强基补短板”等活动,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反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等法治知识宣讲,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引导群众遇到问题及时找法。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者东法庭将继续以化解婚姻家事纠纷为着力点,在建机制推举措方面下功夫,以家庭和谐促进地方民族团结进步,助推和谐法治镇沅建设。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刘春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