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现实中却有一些令人痛心的案例,比如上海的九旬夫妇,他们为了安享晚年,将三套动迁房产权份额赠与儿子一家,却反遭儿子故意伤害。
贾老伯和沈老太是上海的两位年近九旬的老人,他们育有多个子女。2005年,他们的私宅拆迁后获得了四套安置房。考虑到贾某某是唯一的儿子,老两口决定将其中三套安置房的产权份额赠与贾某某一家三口,希望能换来晚年的赡养。然而,事与愿违,贾某某一家不仅没有履行赡养义务,贾某某甚至将沈老太推倒在地,造成其受伤,最终因故意伤害被判处管制。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老年人的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每个子女都不能推卸的责任,即便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也应该履行赡养义务。贾某某一家未履行赡养义务,反而对老人造成了身心伤害,这不仅是道德上的失范,也是法律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在本案中,贾老伯和沈老太已经将房产权利转移给了儿子一家,但他们在权利转移后发现儿子一家未履行赡养义务,并且贾某某还对沈老太造成了身体伤害。法院根据这些情况,判决撤销赠与,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以相应的刑事责任。贾某某因推倒母亲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刑法,也严重违背了孝道和人伦。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对于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有着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孝顺父母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