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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建功
推进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49个集体和99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托县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被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10个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成功入选,该基地主管机关是托县法院。
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以“法庭+基地+四区”模式为载体,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综合治理。2016年1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托县法院设立内蒙古首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目前也是呼和浩特市唯一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庭。2023年7月以来,荒漠化治理区、植绿复绿区、增殖放流区、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区陆续建成,围绕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生态法治教育、生态司法保护四个方面开展工作。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和“四区”的建成,为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开展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法庭+基地+四区”的运行模式也正式开始
目前,托县法院正在进一步建设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着力打造以“预防+审判+惩治+修复”为主要流程的环境资源审判和宣传保护教育机制。以不同类型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为载体,一是坚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建设;二是把普法宣传活动有效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内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营造“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共创”的浓厚氛围;三是坚持分类施策,进一步拓展宣传实践的载体和形式,针对不同部门,开展定制化、多样化、通俗化、趣味化的宣传活动,在广大群众心中播下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美丽生态、人人共享的种子;四是坚持生态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生态为民、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理念,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宜居幸福感、生态安全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强调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托县法院和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将继续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在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道路上,发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潜移默化地深入人心,让“法庭+基地+四区”的功能建设和作用发挥更上一层楼,让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本期编辑:段丽娜
▌稿件来源:托克托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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