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召开第51次会议。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陈锦秀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对以下内容做出结论。
落实越共中央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指导委员会的指示,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关于建议对永福省委违纪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结果报告》后发现原越共中央委员会委员、永福省省委书记、人民议会主席范文望,原永福省委副书记、永福省人民委员会党组书记、主席冯光雄,原永福省省委常务委员会委员、永福省人民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何和平等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生活作风恶化;在履行其职责和任务、反腐败、反浪费和反消极行为、实施福山集团股份公司的项目中违反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违反了越南共产党党员行为禁令,未能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上述违法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使国家资金和资产遭受巨大损失,引起不良舆论,影响了党组织和国家管理机构的声誉,必须给予纪律处分。
根据党的规定,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考虑对范文望、冯光雄、何和平等人给予纪律处分。
另外,审议部分组织和个人检查与监察结论实施结果后,中央检查委员会要求广宁省委常务委员会、工贸部党组、胡志明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和有关个人继续领导、指导并认真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
此外,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议并解决了一起举报案件,并对其他重要内容做出结论。
来源: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