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铺镇关于公开招考村级后备干部的通知

为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进程,加强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四铺镇决定公开招考村级后备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名额

公开招考后备干部1(新风村)

二、招考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四铺镇户籍或婚嫁入四铺镇或因升学、参军等原因户籍迁出的原户籍人口优先;

3.年龄在18-40周岁(1984年8月-2006年8月);

4.热爱农村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 长期外出,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

5. 参加帮派、邪教及非法组织的人员;

6. 三代以内直系、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村“两委”班子任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其上述亲属所任职村的后备干部;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采取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聘用等方式进行,由四铺镇党委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同时征求纪检、公安、计生、信访等部门意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招考计划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2,不足开考比例的,核减岗位职数。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退役军人报考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4)如实填写《四铺镇公开招考村后备干部报名表》1份(见附件1);

2.报名时间:2024年1118——2024年1122(5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方式:携带上述所需材料到四铺镇组织部报名。

4.资格审查:由四铺镇组织部牵头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检、公安、计生、信访等部门意见。符合报名条件的予以通过,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招考计划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2,不足开考比例的,核减岗位职数。

5.报名确认:资格审查无误后,由组织部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期间报考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分值均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试卷内容四铺镇党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包括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对村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等。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退役军人在村(社区)服务2年及以上人员笔试分数加5分;其他人员在村服务2年及以上的,每服务1年笔试分数加1分。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

(三)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1人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都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应听取纪检、公安、计生、信访等部门意见。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合格者,由组织部通知到考生本人,期间报考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

(四)聘用

考察结束后,经四铺镇党委研究,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并在四铺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全县村级后备干部库,由镇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拟录用人员到村工作。

四、待遇管理

(一)报酬待遇

聘用期间,参照村“两委”委员标准确定后备干部报酬,每村村级后备干部不超过2名。

(二)管理使用

新招考村级后备干部由四铺镇党委负责培养、管理、使用、考核。

1.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党委每半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

2.后备干部自入职后在两次村“两委”换届后未当选村“两委”成员的,自动解除聘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四铺镇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61-7091229(四铺镇组织部门)

监督举报电话:0561-7091001(四铺镇纪委)

中共四铺镇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 濉溪县四铺镇公开补录村级后备干部报名表.doc

来源:希望四铺

编辑:陈豆豆

编校:陈艺星

编审:王伟

审签:刘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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