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因为凭证附件被税局处罚了,现金收款收据无法做财务凭证附件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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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收款收据

无法证明业务真实性

近日,小编看到税务局网站上的一则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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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中,很多财务在整理凭证附件时,都只以发票为准,认为只要有了发票就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并不是哦,很多业务的凭证不能只附一张发票,小编给大家总结好了,看看你踩坑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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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起,重点自查!

这些费用报销不能只凭一张发票

小编给大家总结了8种需要发票+其他证明才能入账的费用支出,建议大家收藏,做好自查!

1、实物资产

如: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礼品等,是否有入库单、入库单签章、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采购合同,是否有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日期和发票金额是否与采购合同对应,是否有从第三方开票,是否舍近求远采购,成本费用率是否明显超过行业合理水平。

2、租金发票

是否有行政办公部门审核确认手续,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日期金额是否与租赁合同吻合。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报销,是否有经办人、部门经理甚至公司总经理审核签批,大额发票是否有消费清单。大额发票是税务稽查重大,如果没有清单,可能会认为虚假消费。

4、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单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所附的车票是否为去出差地的车票、餐饮、住宿、交通费发票是否为出差地的发票、人员和人员名单是否与派出的人数相吻合。

5、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是否有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参会人员名单、签到表等资料,是否有与会议无关费用(如旅游费)列支。

6、运费

运费报销,是否有运费报销单,起运地和运达地是否与运费报销单相吻合,是否由起运地和运达地以外的车辆运输、运输价格是否波动较大。

7、油费

加油费报销,报销的加油费是否为本公司车辆,本公司账面上是否有车辆,加油费总额是否超过了车辆理论行车的最大油耗量。

8、水电费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发票管理可以说是财务人员的的日常工作的基础。但是政策一直在变动,发票的处理方式也日新月异,所以财务人要紧跟最新政策做出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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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需注意

15种发票都不能入账,收到一律退回!

一、没有交易,完全虚开的发票

这种发票入账了,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仅会被税务机关罚款,还涉嫌犯罪。

二、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

根据国税局2017年16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三、发票项目名称是食品等笼统的名称,没有具体明细的

现在入账费用的发票,只开食品,或者办公用品之类的笼统的品名已经不能过税务的关了,要附清单,不然就是商品本身的名字。

有些企业不管发生什么费用都开成办公用品,这样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税务稽查风险。

四、发票附带清单是自己用A4纸打印的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这种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入账。

注意这里说的退回的清单是自制清单,非税控设备中打印的清单不能报销。如果是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但是是由A4打印的,可以入账。

提示:数电票开票无行数限制,商品种类可以在发票上体现。

五、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发票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哦!必须退回重开!

六、发票上盖了公章、财务章等

发票上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如果收到加盖了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发票,不能入账,必须退回。

提醒: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电子签章。

七、发票上盖了圆形的发票专用章

国税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所以圆形的发票专用章是不符合规定的,盖有这种章的发票,也是不合规的发票,不能入账!

八、代开的专用发票没有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代开专用发票,只需要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再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代开普通发票,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九、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注意: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旧版发票监制章,中间刻制“××省(区、市)”字样,下环刻制“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收到这种发票不能作为入账凭证哦~

十、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还有2022年开始试点的数电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名称”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正确,才算合规的发票。

类似的,1、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这种发票不能入账!

2、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不正确的,如出现“*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

因此会计同仁们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让这种错误的出现,使得企业增加了税务风险。

十一、成品油发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的

十二、成品油发票左上角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的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样,说明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入账!

注意:增值税卷票没有成品油字样,可以作为正常成品油发票使用。

十三、成品油发票“单位栏”填错的

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否则为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作为入账凭证。

十四、成品油发票“数量”填错的

成品油发票,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否则不能作为入账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十五、适用税率选择错误的

比如某公司兼营业务,既卖商品又提供服务,会计手抖选错税率。发票税率开错就是不合格发票,不能入账,也不能作为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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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今天起,费用发票报销这5大风险要规避!

不仅个人垫资报销有风险,差旅费、餐费、福利费等企业的常见费用报销中也都存在很大风险,财务人员应该步步为营,小心谨慎,5个避坑指南送给你!

1、需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财务向个人支付款项时,一定要考虑,这笔款需不需要扣缴个税。企业报销的办公用品、餐费、加油费如果与公司的规模、经营情况不匹配,则很有可能被稽查要求补税。

比如,江苏某家公司2019年管理费用大幅上涨,税务机关顺藤摸瓜发现,三张大额办公费发票实则是支付给员工的福利费,最终被要求补缴个税3万元、罚款1.5万元。

个人在企业报销属于自己的费用,具有福利性质,本质上还是取得与受雇有关的所得,应该按照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由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发票抵薪,财务不仅不能出这样的馊主意,还应该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这样做的后果,帮助公司降低风险!


2、增值税能否抵扣?

拿到费用的报销单,财务人员应该考虑增值税能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抵扣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

◆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

◆没有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等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项目

比如,同样都是机票,进项税能不能抵扣?这就要看机票类型和报销对象。

3、企业所得税能否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不仅限于常用的发票,还有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有一些费用虽然按照会计相关管理规定可予以报销,但所得税上不能税前扣除,应该主动做调增。

例如,铁路电子客票丢失后,企业所得税存在不能扣除的风险。

4、是否存在会计和税法的差异
很多人把会计处理和税法混为一谈,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税法上规定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很多人在会计处理上就一次性提折旧计入费用,固定资产的净值也变成了0。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会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对于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应该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入账。

5、公款私用、恶意报销的风险
个人消费在公司报销、或者串通第三方故意抬高价格来恶意报销、公款私用,对于国企、私企都是危害特别大的一种情形。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来规避这一风险:

(1)制定预算,以预算制度来约束费用的报销。

(2)报销费用不能仅依据发票,同时还要有大额采购申请、验收单、合同、入库单等原始单据。

(3)应该索取发票清单。

(4)设定专人采购、专人审核、定期采购

(5)采用公户支付,可以使用支付宝、微信等便捷支付的方法。

来源:税务师、猫叔说税、会计头条、税乎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二哥税税念。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不做任何商业用途。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在留言区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