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低保补助金维持生活的智力肢体双重残疾老人遭遇刑事侵害受伤,生活困难,在检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下,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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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宁化县人民检察收到由赵某某女儿的信访件,反映其母亲受到犯罪侵害,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控申部门经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后认为,被害人赵某某是智力肢体二级残疾人员,生活无法自理,加害人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员,案发后未进行任何赔偿,赵某某的情形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依职权主动联系其女儿代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这起案件发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是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的难点,地理距离不能成为我们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路上的绊脚石”专题工作会上一致决定通过上下联动和多部门协作的方式办理该起跨省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被救助人开展综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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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

被救助人赵某某年近70,幼时被火烧伤,一条腿、一只手和背部无法伸直,被评定为智力肢体残疾二级,2022年随其女儿到宁化生活。为了全面掌握赵某某生活困难情况,有针对性实施救助帮扶措施,宁化县检察院干警远赴河北,在武安市检察院的协助下实地走访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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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赵某某共生育三名子女,丈夫早年去世后,两个女儿由亲属抚养,儿子成年后没有固定工作,时常失联,未尽赡养义务,赵某某被当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生活极为困难“她也是苦命人,天生智力有问题,又在火灾中受伤导致残疾。她儿子不仅不履行赡养义务,有时甚至把母亲的低保补助金取走自用”走访中赵某某的邻居向检察官说道。“我母亲的低保账户无法在户籍地以外的省份银行查询流水,她又说不清有多少补助,我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这是她的养老钱,真不知该怎么办才好”赵某某的女儿向检察官发来求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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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掌握救助申请人困难情况是审查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的要点,我们要在职能范围内尽力协助解决被救助人存在的实际困难”在当地检察机关的协助核查下,检察官发现赵某某的低保补助金正常发放,但迁居到宁化后,其未及时进行当年的认证审核,残疾人两补已暂停发放近半年。赵某某无劳动能力,补助金对缓解其生活窘迫至关重要,通过多方协调,赵某某重新进行了认证审核,残疾人生活、护理补助得以恢复。经调查核实,赵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宁化县人民检察院向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联动救助,共同向赵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走出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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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宁化县检察院分别与宁化县妇女联合会、住建局,武安市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座谈交流,商讨后续生活关怀、困难补助、节日慰问、申请公租房等帮扶措施。近期,宁化县检察院与县妇联共同回访赵某某,给她送去生活物资和心理关怀。

近年来,在上级院指导下,宁化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乡村振兴办、妇联等会签司法救助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信息共享、线索互通、共同救助等工作机制,建立长效救助平台。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办案理念,有效落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济的衔接配合,帮助解决被救助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救助受到刑事侵害的困难群众41人,其中低保困难群众占比46.34%,救助总金额95.8万元,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文案:裴秀菊

编辑:伍舒婷

审稿:李正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