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11月18日消息,日前,湖南省怀化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印宇鹰(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印宇鹰(资料图)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印宇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印宇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开简历,印宇鹰生于1970年11月,长期在怀化市工作,历任怀化市鹤城区区长、通道县委书记,怀化市委常委、通道县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
2021年,印宇鹰任怀化市政协党组副书记,2022年1月任怀化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今年4月14日消息,印宇鹰被查;8月30日消息,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印宇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捞取政治资本,急功近利,自行其是,刻意打造检查调研路线,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并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谋求政治升迁,跑官买官;为官不廉,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并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任性妄为,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图享乐,玩物丧志,长期沉迷网络游戏,追求低级趣味;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
印宇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印宇鹰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怀化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