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记者11月16日从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获悉,自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北京市检一分院及辖区院将“持续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作为专项重点工作之一,今年以来受理涉劳动者权益保障案件3273件,审结案件3222件,其中提出监督意见226件,支持起诉2514件,以检察之力守护百姓民生。

因务工致伤的劳务人员老贾已年过六旬,他在工程中粉刷墙面时摔落受伤,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住院治疗。法院查明,陈某二承包了北京一银行支行锅炉房内墙粉刷工程,以清包工形式,将工程承包给张某。

庭审中,张某辩称其将工程转包给老贾的胞弟贾某,贾某找来老贾到工程处提供劳务。老贾受伤后,起诉要求张某、陈某二、贾某连带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21607.48元。

法院经审查判定赔偿金88467.54元,由贾某承担60%责任,老贾自身承担40%责任。老贾请求陈某某、张某等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均未获法院一审、二审、再审支持,于是他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面对年逾花甲的受损害劳务人员老贾和其被判决单独承担责任的、经济困难的其胞弟贾某,针对原审事实未查清的情况,市检一分院全面调查核实,查明作为总承包人的公司与一装饰工程中心签订购销合同,将工程转包给陈某一,陈某一又将工程转包给陈某二,陈某二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张某,张某将锅炉房粉刷工程分包给贾某的事实。工程到达老贾前,经历了4次转包或违法分包

而检察机关发现法院并未判决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人的连带责任,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提出抗诉。法院经再审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追加作为总承包人的公司、陈某一、银行支行为诉讼当事人,并改判该公司、陈某一、陈某二、张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抗诉改判后赔偿金很快执行到位,最终老贾权益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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