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罪犯尚某某系某地务工人员)、公某某(罪犯公某某系某地农民)被依法执行死刑。罪犯郭某某系某地民办小学教师。2013年至2019年2月,郭某某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6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6名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14周岁。郭某某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周岁女学生。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郭某某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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