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四川甘孜州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日前,经甘孜州委批准,甘孜州纪委监委对丹巴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徐富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富智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辜负组织信任,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弃守廉洁底线,违规为本人和亲属谋取利益;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徐富智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且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孜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孜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富智开除党籍处分;由甘孜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8月28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丹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徐富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甘孜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徐富智简历显示,徐富智,男,藏族,1975年10月生,四川丹巴人,在职大学学历。1993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2月至1996年12月,在部队服役;1996年12月至1997年10月,退伍待安置;1997年10月至2005年7月,先后在丹巴县水子乡政府、巴底乡政府、梭坡乡政府工作;2005年7月至2016年6月,历任丹巴县梭坡乡人民政府副乡长、专武部长,格宗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县民宗局副局长,东谷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东谷乡党委书记;

2016年6月至2021年12月,历任丹巴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发展改革和商务投资促进局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兼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2021年12月至今,任丹巴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潘莉 责编 魏孔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