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铃铃,叮铃铃……
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断了我的思绪,接起电话,那头传来略显陌生的声音。
“感谢您给我们提出了这么好的建议,那笔坏账损失我们已经冲回,目前正打算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工程款呢!”
原来是Y集团下属企业M公司的财务人员小张。
前不久在对Y集团开展审计过程中发现,其下属M公司因债务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将应收上海S公司工程款248.91万元确认为坏账损失,这可是一笔不小的国有资金损失啊!
难道债务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就可以直接认定坏账了吗?
两百多万元应收款还有没有其他追回的可能性?
这些问题一直在我脑海中盘旋,久久不能平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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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这个情境好像哪里碰到过,似曾相识。对了,不就和上一次参加庭审的案件差不多嘛!那是9月14日的上午,我第一次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崇明区人民法院一起关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庭审。
法律允许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期限,这种做法一方面降低了企业设立的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潜力,缓解了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但另一方面也助长了虚报注册资本的风气,增大了企业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风险。
本案原告主张债务企业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最终得到了法庭的支持。参与庭审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司法的庄严与神圣,也对法官敬业、专注、严谨的职业精神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他们熟练掌握法规条文,深入分析案情事实,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不偏不倚,公正审判,维护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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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S公司是不是也存在相似的情况呢?事不宜迟,我赶紧到企业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相关信息。这一查,可不正是嘛!查询结果显示S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但实缴资本仅1847.95万元,四名企业法人股东均存续运营,这种情况下怎么能轻易确认坏账损失呢?我赶紧联系M公司财务小张,建议他们谨慎处置坏账损失,并尽快采取法律手段向S公司四名法人股东进行追偿。
小张的电话反馈给了我莫大的安慰,我为自己在守护国有资金方面所做的微薄贡献感到欣喜。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审计人员肩负着监督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重任,但如何把这份沉甸甸的职责履行好,我们除了需要具备基本的审计财会专业知识外,还要有更高的站位、更广的视角、更深的思考。
非常幸运能被选任为新一届人民陪审员,让我有机会以“无袍法官”的身份参与司法审判,不仅提升了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更能以一种全新的视角和方法,将庭审实践和经验运用到审计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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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无论是“陪审”,还是“审计”,都是在为社会的公正和秩序贡献力量。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会继续用自己的努力,深入审理,公正审判,细致审查,客观审定,恪守“人民陪审”职责使命,擦亮“国家审计”金字招牌,让这“审”彩永远飞扬!
文 字 | 殷丽华
编 辑 | 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