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业主因主动挑衅

被人进入小区殴打

向物业索赔是否应当支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近日,青羊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王先生挑衅他人后被冲进小区的外人殴打,作为管理小区门禁的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业主王先生凌晨醉酒在小区内休息,看见小区门外有几个小伙子便出言挑衅“不要吵,有本事进来”,随后被冲进来的几人殴打致二级轻伤,花费医疗费、误工费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事后,王先生认为物业公司的安保人员在安保室未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进行查验、登记,未阻止冲入小区的伤人者,目击王先生被打后,也未第一时间报警、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几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亦未能履行物业合同约定的安保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物业公司则抗辩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保义务,在发现业主被打时第一时间就报了警,只是因为事发突然,且殴打行为仅持续了1分钟,来不及阻止就已经结束了,王先生的损害是由案外人侵权所致,应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作为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合同约定巡视、门岗24小时执勤,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方能进入小区。根据查明的事实,事发时案涉小区一号门长期呈打开状态,且违法行为人进入小区时无相关执勤人员要求登记核实,物业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履行合同存在瑕疵的违约赔偿责任。但本案物业合同中没有关于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特别约定,且案涉损害系由案外几人殴打所致,主要责任应由直接侵权人负担。此外,案涉殴打事件系因王先生主动挑衅争吵演变而来,其对此亦有过错,故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0%的责任即1200元。

法官说法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单位,对小区住户负有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一般情况下,根据合同约定和物业服务的性质,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障责任应当体现在日常安保管理以及安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上。

具体而言,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负责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门户以外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当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然而,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过失,就如本案中的情形,对小区门禁管理存在不足,其就需要根据其过失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物业管理公司并非损害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其应承担的责任系补充赔偿责任,该责任范围需限定在其安全保障能力和过错程度范围内。若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尽到了物业管理义务,则无需承担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供稿丨民三庭张瑶、白梅

编辑丨高启陈

一审丨李典佶

二审丨雷晓玲

三审丨袁 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