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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芦山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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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赵女士来公证处咨询称,她的丈夫因病去世,其生前共生育3个儿子,长子、次子都先于丈夫去世,长子去世时未婚无子女,次子去世前生育有一个女儿。丈夫的父母均先于其去世,现在丈夫的名下有十五万的存款,不知道如何分配。

公证处根据赵女士咨询的情况,提供如下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规定,死者遗留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存款及利息是死者的遗产,这笔遗产第一顺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另外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故在死者的父母以及长子、次子均先于死者死亡,次子生育一女的情况下,这笔遗产应当由死者的配偶赵女士、三儿子及死者次子生育的女儿三人共同继承。

在公证员的指导下,赵女士解决了继承难题。咨询过程中,公证员以扎实的专业素养、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她的高度评价。下一步,公证处将持续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切实做到积极服务于社会民生,充分发挥惠民生、促和谐、保发展的公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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