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重庆市城市管理行政处发布罚决定书渝(渡) 城罚决字〔2024〕89号。

四川宏永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9时55分在在重庆市大渡口区金地自在城一期(中梁山组团L20-1地块)实施了建设工程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相关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该行为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其处以罚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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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大渡口华福路,开发商为重庆金地琅泽置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