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和完善全市法院案件审理期限管理工作,规范案件审限管控,防止程序空转,提高审执效率,保障诉讼权利,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印发了《关于规范案件审限管控抓实办案效率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以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院、省法院出台的规章制度为依据,结合孝感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旨在健全案件审限管理制度,构建精细化格局。主要从规范办理流程、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督与责任落实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以促进审执工作高效运行。
《意见》明确:
一是坚持全程管理,发挥管理效能。从审批主体着手,抓好审限变更网上审批、督办和监管,做好审批网上留痕。承办法官作为责任主体,确保审限变更录入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做好案卷留存。
二是限定变更事由,抓实办理规范。进一步明确调证、公告、庭外和解、当事人申请鉴定、评估、管辖权异议等案件审限扣除要求,依据不同情况细化扣除事项,限定扣除起始日期、扣除次数等。
三是明确变更程序,规范办理流程。对案件审理、执行期限的延长、扣除和中止逐级审批手续进行规定,要求变更审限案件承办法官在审判流程信息系统中据实提出申请,扫描录入相关变更审限的证明材料后逐级由庭长、分管院领导等分级把关、审批。
四是加强审限预警,防止案件超期。明确案件审限预判,案件承办人要在审限届满前的期限内就能否正常结案做出预判,依托审判平台,坚持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对即将超审限、不均衡结案等现象实行人工提醒的方式,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提高,提升办案质效;定期核查长期未结案件,承办法官要书面说明原因并提出结案计划和结案时间,以此增强承办法官审限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超审限案件的出现。
五是强化责任落实,夯实层级管理。强化承办法官自主管理,对所承办案件的审判流程进行合理安排。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本部门案件,行使督促、审核权。院领导强化审限监督,对全院、分管部门、审判执行审限变更案件和临近审限案件督促督办。审判管理部门对审判流程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审限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制度落实。对案件流转效率低、违规办理审限变更、人为造成案件长期未结等严重影响均衡结案的责任人,将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下一步,孝感法院将始终坚持“提升审判质效靠自律、更要靠管理”的理念,准确把握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着力抓实各项审判管理工作,着力推动“大审管”格局的建立。
来源:姚晓宇
编辑:李洁
审核:郭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