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山东鱼台县人民法院一份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2)鲁0827刑初264号判决书认定仇某某2001年7月至8月在其住所和经营饭店组织未成年卖淫,2001年8月11日涉嫌组织卖淫罪被鱼台县公安局刑拘,2001年10月10日又被取保候审;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期间,仇素玲又涉嫌组织卖淫,2006年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3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07年3月15日被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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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网友提出八大疑问,

1.从2001年到到2022年长达20余年为何搁案未予刑事处罚?

2.2001年以涉嫌组织卖淫刑拘,为何不见其同伙落网?

3.2005年重操旧业是否与2001年未被刑事打击有关联?

4.2001年和2006年当时接办民警是谁?为何终止刑事调查,并办理取保侯审?

5.从判决内容来看,当时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批捕罪名是什么?批准检察官是谁?涉及未成年女性为何后续没有监督办理?

6.为何时隔20余年,突然到2022年又发现重办此案,重办理由是什么?

7.为何20余年后,起诉罪名从组织卖淫罪重罪(需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变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仅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8.案涉未成年是否受到性侵等暴力犯罪?哪些人与未成年发生了性关系有无查清?!

有法律人士称,如果内容反映属实,则办案人或涉嫌徇私枉法—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或者在司法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的。对网友反映的内容,相关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做出回应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