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林某等人购置永安市某小区楼盘房产,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交付商品房,逾期交付在60日之内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因各种原因,2024年2月,开发商才办理交房手续。

因开放商逾期交付侵害了业主权利,该小区业主集体维权,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每套赔偿标准十几万元、二十几万元。开发商提出以免收十年物业费的方式作为补偿,业主们表示不能接受,双方未能就违约赔偿事项达成一致协议,业主们遂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永安法院对案件背景、延期原因、交房情况等方面进行充分调查后,联合永安市综治中心组织业主和开发商开展调解,对业主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疏通对抗情绪、阐明调判利弊。经过多轮谈判,双方同意酌情让步,就逾期交房违约金和相关损失达成赔偿方案,开发商将赔偿款支付至业主账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来源:法治日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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