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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从市场准入、技术攻关、金融支持、治理结构等多方面,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提供更多发展机会,反映了党和国家致力于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的决心。

民营企业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民营企业要提早谋篇布局,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以科技赋能传统优势产业,用新发展理念破局成势,在开创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中成长壮大、大显身手。

打造科技创新型企业,提升竞争力

通过科技创新催生的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

构建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开展“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打造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独角兽”企业,形成一批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隐形冠军、创新领军、未来新兴企业,推动建立龙头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齐头并进的科技创新雁阵体系。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发展模式和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制定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办法,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自建或与校所合建具有集聚科技人才、转化科技成果、孵化科技企业等科技服务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

创新研发体制机制。引导国有大型企业向民营企业开放仪器设备等创新科技资源,推动高校等科研机构与民营经济组织合作,提高研发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民营企业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寻找与科研院所合作契机,实现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逐步建立起“产学研”结合的高效协同的自主创新体系,把科教优势变成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新业态

培育新质生产力需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精耕细作,加速实现潜在生产力向现实新质生产力的转化,实现企业发展的新旧动能转换。

引导民营企业超前部署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战略新兴产业,瞄准高质量发展重大科技需要,着力解决前沿领域及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创造更多独门绝技,开辟发展新赛道。

从实际出发制定产业规划,既要制定共性的支持政策,又要根据企业诉求,一企一策制定个性化政策,特别是对于高成长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要给予精准的政策支持,促使其尽快把潜在生产力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聚焦重点领域,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持续扩大产业规模。

发挥集聚优势,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集群化是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效益的重要路径。

激发龙头企业“头雁”作用。龙头企业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力军,在服务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中发挥引领支撑作用。龙头企业要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核心企业,建立产业联盟,组建创新联合体,拓展产学研用融合通道,打通供应链、创新链、服务链、物流链、金融链,为上下游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促进要素集聚,实施集群提质升级行动。发挥集群集聚创新资源的优势,加速产品开发和迭代升级,打造集群良性互动的协同创新体系。推动研发产业集聚,强化一流创新基础设施和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大中小民营企业全链条互通融合。

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力度。坚持向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要发展,通过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围绕技术改造、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来优化、升级、提升传统产业实力,促进民营制造业全产业链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激发活力,打造人才聚集“强磁场”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必须加快培养能够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壮大新兴产业人才队伍。

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民营制造业企业建立科学的员工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优秀技能人才忠诚度。

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推动高校、职业院校以及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有用人需求的民营企业全面合作,将企业培训需求提前嵌入院校教学计划,采取订单式培养、定制化培训、共建实习实践基地等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连续稳定的人才供给。

完善人才服务机制。通过制定人才政策、搭建服务平台等方式,为民营制造业企业吸引、培养和使用各类人才提供更加良好环境,使得各类人才可以打破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实现无缝转换和衔接。加强国有和民营企业人才交流合作,畅通渠道,实现人才共享。

(作者单位: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