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标准》)。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完善“大练兵”正向激励和“执法稽查”反向约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相比《原指导标准》,新修订的《指导标准》在执法装备的资金保障、配备模式、装备应用和使用管理上均有新要求。在资金保障上,《指导标准》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积极申请中央生态环境资金支持,充分保障执法装备配备、正常维护使用和耗材增补经费。在配备模式上,《指导标准》要求对于常用执法装备可采取自行采购的方式配备,满足执法基本需求。对于使用频率低、操作专业性强、耗材使用量大的执法装备,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配备,避免造成执法装备闲置浪费。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建立全省执法装备统一管理平台,统筹调度全省执法装备,进一步提升执法装备使用效率。不断强化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多措并举保障现场用车需求。在装备应用上,《指导标准》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对负责执法装备日常维护人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执法装备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并运用单组执法装备类别中的六小项必备取证执法装备及单人基本装备、现场文书制作装备类别中的六小项防护和办案执法装备,充分发挥执法装备应有的效用。在使用管理上,《指导标准》鼓励各地建立健全本单位执法装备管理制度,健全执法装备管理台账,规范执法装备领用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执法装备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执法装备保持最佳状态,并按规定及时做好执法装备的报废、补充和更新工作。

文/张维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