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办案机制,根据《浙江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期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的推荐及评选工作,评选出“杜某某虐待被看护人案”等12件典型案例。其中,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一例入选!
浙江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第二批典型案例名单
1. 杜某某虐待被看护人案
承办单位: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 黄某故意杀人案
承办单位: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3. 胡某某、刘某某等人妨害药品管理案
承办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4. 涉残疾人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民事执行监督系列案
承办单位: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5. 玉环农行与应某某、阮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检察监督案
承办单位:玉环市人民检察院
6. 督促整治消费券恶意套现“乱象”检察监督案
承办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7. 贾某某工伤确认纠纷行政诉讼监督案
承办单位:嘉善县人民检察院
8. 督促整治单村供水水质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
承办单位:武义县人民检察院
9.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诉杨某某等传播虚假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承办单位: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10. 未成年人不动产权益综合保护案
承办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11. “侨守孩”变更监护权纠纷支持起诉案
承办单位:文成县人民检察院
12. 督促保障残疾人出行权益信访案
承办单位:岱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