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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人民检察院日前通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根据通报,2023年10月,王某某饮酒后到盱眙县张某某家里(系王某某妹夫)商量承包鱼塘的事,因意见不合,二人发生争吵、厮打。随后,张某某将王某某推出堂屋外并反锁门。王某某气不过,就在院子里找了根长木棍乱砸张某某家的玻璃,并用脚大力踹门。张某某见状打开门,出来又跟王某某厮打。期间,王某某用力一拳打到张某某脸上,张某某倒地。后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某符合遭钝性外力作用后摔跤致颅脑损伤死亡情形。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因案件当事人系亲属关系,检察官充分听取了被害人家属的意见,王某某对张某某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张某某近亲属已出具谅解书对王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真诚悔罪,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查认定,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建议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性及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伤害案件多由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双方如果都在气头上,管不住“口”和“手”,往往会从争吵升级为大打出手。若做出过激行为还可能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刑罚处罚,得不偿失。因此在遇到琐事矛盾时,大家还应保持冷静,尽量控制情绪,避免矛盾升级。

来源:盱眙检察、淮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