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2024年10月汇总)
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被执行人进行全社会公告悬赏:凡提供公告所示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并实际控制的,奖励举报者公告所示的奖金。 两人以上提供财产线索的,法院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对先提供的兑现奖金;联名提供的均分悬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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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一)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包括:
1.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等;
2.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经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情况;
4.有证据证明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情况;
5.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二)下列情形举报人举报相关线索的不能获得奖金: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回人民法院症供被执行人可入氏法院申报 、已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拥的;
3.举报人举报时,已超过悬赏期限的;
4.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职务便利获得的财产信息进行举报的:
6.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是申请执行人的职工的;
7.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负有举报义务的人员,与他人串通,通过举报手段骗取悬赏金,事前发现的不予支付,事后发现的予以收回。
来源: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法与信悬赏执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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