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问题:从街道办事处遴选到了市直,从自由宽松的环境到天天刷脸四打卡,市直从人际关系 工作环境 工作方式 都很不适应,现处于三个月试用期中,每天都很纠结内耗,该怎么办。
我的回答:
核心还是一个“遴选上岸了,但后悔了”的问题。
如果用线性思维来考虑,后悔了,就不要做啊。这个不要做,是指及时放弃。遴选有一个特殊的机制,就是可以无成本放弃。大家都知道像国考、选调等渠道进入体制内,如果已经入职的话,即便是在试用期放弃,也需要经过一系列手续,并且试用期取消录用的资料要放在档案里,这么一来,还是对于个人发展有各种各样的成本,首先是时间成本,其次是隐形的其他成本。、
但遴选却不一样,遴选原理上可以实现无成本放弃,这个是有据可依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对拟任职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公务员主管部门。
其实最关键的一个信息点是,“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这个意思,你可以理解为,试用期考核合格,才进行调动、任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就回到原单位。
所以这个你基本上理解为,制度上设置了一个零成本放弃的情况。虽然也要经历手续,但是“回到原单位”,成为了这个放弃的一种后路。当然,这个过程中,可能回到原单位,很多人觉得丢脸。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理解,我觉得有进有出,也是一种干部流动的良性循环。制度既然这么设计了,说明有所考虑。如果不适合,或者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我觉得适时地放弃还是比较好的。
如果回到你个人的情况,你觉得市直机关像考勤、工作环境、人际关系都不适应的话,那不妨想想当初为什么报遴选呢?显然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哪有又想进步,又想宽松舒适地工作啊。
既然你选择想要一定的政治进步,那就要学会先付出,学会适应工作环境。而且我觉得,市直机关强要求是正确的,本身就应该是做好考勤,规范纪律。这个话今天在这里讲一讲,没人会说什么,但不要和同事抱怨。
如果适应不了,趁试用期还可以零成本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