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农民想要建房,首先要有自己的宅基地,这是一个常识。过去农村人可能还存在用自家耕地建房的情况,但现在耕地保护日益严格,这种现象已经被严格禁止,特别是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出现的占耕地建房,都要一律拆除。
有很多农村人,家里人多了,原来的房子已经不能容纳,住不下了那么多人,特别是家里有两个以上男孩的,长大以后更住不下了。如果说是女孩,基本都会嫁出去,男孩是要娶媳妇的,即使对象不嫌弃没新房,旧房子也住不下。
因此农村每年都会有人想要建新房,但是,建新房首先要有宅基地,只能向村里申请,村里再拿着村民的申请,交给乡镇,乡镇再交给县里有关部门。经过这样一级一级审批之后,农民的宅基地才会被批准下来,最后才能建新房。
但是,农村宅基地有一个重要的原则,那就是“一户一宅”,每个家庭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什么是一户呢?就是按户籍上一个户口本,就是一户。因为一户一宅,所以想要申请新的宅基地,就需要先去分户。这也是过去农村人申请宅基地时,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
有朋友可能会说,那还不简单,直接去分户不就好了吗?分完户就有两个户口本,新分出来的那户,直接去申请就行了,有啥难的?理论上是这样的,但实际可就难了。
因为过去申请分户,要有多个前提条件,比如说孩子满18岁、孩子已经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等等,这也不难。真正难的一个要求是,孩子必须有稳定、单独的房屋。这个房子还不能说是城里租的,要求必须是农村的。这个要求是为新分出来的人考虑的,如果没有稳定的住所,分家以后,这一户去哪住呢?
那么问题就来了,农村人申请分户,要先有稳定的住所,那只能新建房子了。但想要建房又要申请宅基地,申请宅基地又要先分户。这不是矛盾吗?“分户先有房,建房先分户”,两者互为前提,就是一个无解的悖论啊。
因此,过去很多农村人想要建新房,就被卡在“分户先有房,建房先分户”这个问题上了,迟迟无法申请到宅基地来建房。
不过近段时间,各地宅基地不断进行改革,出台了很多新规定,“分户先有房,建房先分户”这个问题,也开始得到有效解决。
近日北京市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村里同意并公示(公示期为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建房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也就是说,如果之前没有分户,但已经满足分户条件,然后自己就可以先建房,再补办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这样一来,就可以不再纠结于“建房先分户”的问题了,没有新的户口本,也能建房并进行确权。
类似的规定,在其他地方也陆续开始实施,让“分户先有房,建房先分户”这个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对农民朋友来说是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