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由于家长与教师之间不断出现家校纠纷,教师噤若寒蝉,面对学生课堂违纪等问题,只能抱持佛系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被迫佛系。为此,教育部出台教师惩戒权政策,解决教师“想管不能管,想管不敢管”的教育难题。
然而惩戒权能解决教师在管理学生问题上的佛系态度吗?
教师为什么对学生不得不进行佛系管理?
在我国,近十几年来,教师不但不敢对学生进行任何肢体接触性的体罚,也不允许对学生进行蹲起、跑步之类的体罚。
我们单位唯一一位正高级女教师,各种荣誉、奖项拿到手软,学生犯错,她惩罚学生到操场上跑步。这是她惯用的办法,因为学生中考有体育加试。
多年来,这个办法一直没啥问题。谁料,常在河边走,难免踏湿鞋。终于,有一位家长翻脸了,来到学校,跟那位老师吵起来,然后找校长,扬言不给予公正处理就告到教育局去,还说“什么正高级教师,不过是徒有虚名,就会体罚学生”。
在威胁之下,在校长劝说之下,那位女教师终于低下头,含泪道歉,在全班面前保证改变自己的做法。
看到校长如此软弱,教师们噤若寒蝉,都默默地捂着胸口,庆幸不是自己遇到这种事情。
如果说这是体罚,教师不得不吞下苦果,那么教师正常批评学生、惩戒学生就没问题了吗?
学校里一个女班主任,因为学生上课捣乱,罚他站立一节课,结果家长跑来大吵大闹,而主任校长没有人露面。
班主任在老师们帮助下,好说歹说才安抚好家长。
这就是教师不得不佛系的原因。
打折的惩戒权能让学生心生敬畏吗?
现在,教师惩戒权来了,但仔细看一下,发现惩戒的尺度最大是:课堂上教室内罚站不超过40分钟,停课。
这种惩戒会让学生害怕吗?
韩国允许对学生用特制的戒尺抽打学生脂肪层厚的位置,如小腿、屁股(女生除外)等;
英国可以罚款5000英镑,家长要掏钱;
印度教师可以鞭打学生;
新加坡也可以对学生进行肉体惩戒——抽鞭子。
当然,像日本、荷兰等国家,是不允许对学生进行任何体罚的。
那么,大家想一想,我国打折的惩戒权对于上课捣乱的学生,甚至故意挑衅教师的学生,罚站、停课有没有一点惩戒作用呢?
打折的惩戒权会让学生产生敬畏之心吗?
在我国,任何肢体接触都属于体罚!哪怕没肢体接触,惩罚学生跑跳,同样属于体罚!
教师惩戒学生的后果难料,让教师惩戒学生时畏手畏脚
疫情开封之初,我们学校一名初二女生跳楼自杀。当天,校长来电话询问我妻子:“你上课批评她没?有没有提问过她?”
我妻子很紧张,问发生什么事情了。校长支支吾吾,不肯实话实说,只是反复询问、确定有没有提问那个学生,有没有批评那个学生。
挂断电话,我妻子百思不得其解。这时,班主任来电话了,告知那学生跳楼自杀了。
这事儿,想想都后怕:假如那天批评过那个学生,假如那天提问过那个学生,校长会不会把我妻子推出去当替罪羊?如果不是这样,干嘛躲躲闪闪不肯说实情?干嘛反复询问有没有提问批评过那个学生?
想一想还真挺险的,想一想校长还真挺阴险的。
就这样的校长,你让教师怎么敢管学生?他首先想的是找到替罪羊!
所以,当教师惩戒学生时,首先想到会不会引发学生顶撞、会不会引发学生侮辱教师,甚至对教师出手——这事儿又不是没发生过!
如果学生与教师发生冲突,教育局会帮谁?校长会帮谁?家长告状谁为教师撑腰?
如果学生或家长因为惩戒问题与教师发生肢体冲突,教师是还手还是不还手?
说实话,我现在都不敢当着学生面批评学生——学生不要面子的吗?
结语:惩戒权来了,可是谁为教师惩戒学生撑腰?
教师敢不敢管学生,要看学校和教育局肯不肯为教师撑腰!
别说什么在合理合法范围内的话,因为合理合法的界限不是教师定的!明确的界限能把握,模糊的边界谁来界定?谁来为教师撑腰?
不能没事你撑腰,有事你躲起来,你让教师自己跟家长对簿公堂?你让教师独立面对未知的风险?你让教师个体承担公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