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中国普法

景来律师导读

说起交通肇事罪,大家往往会联想到横冲直撞的电动车、各种超速或超载的卡车、轿车……但你知道吗?行人,也有可能犯交通肇事罪。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行人闯红灯过马路,造成骑行电动车的受害人摔倒,进而被轿车碾压致死的交通事故案。(Jlls)

声明:景来律师对推文的导读设定及标题修定拥有权利,转载推文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某天早上7时许,周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闯红灯穿过马路约5米处时,骑着电动自行车的林某刚好经过。发生碰撞后,林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此时,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变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导致林某遭车辆碾压受伤,周某见状却逃离现场。后电动车主林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当天,周某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

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心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由司马南自媒体账号被封,引发的几多趣闻

最高法案例:当事人未诉请解除合同,法院可否依职权认定合同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为啥突然增加两天法定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