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编剧王雨铭@王_雨铭 发文称,四年前起诉网剧《隐秘的角落》出品方未署名编剧名称一案现已胜诉。
@网剧隐秘的角落 15日早些时候发布声明称,应将王雨铭、杨涵署名为前三集编剧,现根据判决结果向两位编剧致歉。
声明全文如下:
万年影业(以下简称“我方”)于2018年11月19日与王雨铭、杨涵签署网络剧《坏小孩》(后更名为《隐秘的角落》,以下简称“本网剧”)编剧协议。2019年1月31日,双方因故未继续进行合作。后该项目片尾字幕“特别鸣谢”处列有杨涵、王雨铭。
本网剧播出后,王雨铭、杨涵认为,本网剧未经许可使用其剧本,但未将其在本网剧署名编剧,故诉至法院。现该案经一审、二审,生效判决认为,本网剧前三集使用了王雨铭、杨涵剧本前三集剧本的工作成果,应将王雨铭、杨涵署名为前三集编剧。现根据判决结果,将王雨铭、杨涵在网络剧《隐秘的角落》前三集署名为“本集编剧”,并为此向王雨铭、杨涵两位编剧真诚致歉。
经此一事,我方今后会以更严格的工作流程、更严谨的工作态度、更周全的工作方法,创作及制作每一部来之不易的作品。感谢大家对《隐秘的角落》一直以来的关注与热爱。
2020年,@北京海淀法院 发文称,因认为《隐秘的角落》摄制单位霍尔果斯万年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公司)及出品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使用自己的独创内容构成侵权,王先生和杨女士二人以侵害作品署名权为由,将霍尔果斯万年影业有限公司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涉案电视剧及官方信息处(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剧片头、片尾、海报、豆瓣网、时光网、百度百科等页面)将原告署名为编剧;赔礼道歉并在官方微博账号、爱奇艺网显著位置发表更正编剧署名声明,赔偿维权费用8万元。
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先生和杨女士诉称,二人与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签订《网剧编剧聘用合同》,合同约定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聘请原告王先生、杨女士担任网剧《隐秘的角落》(原著《坏小孩》)的编剧,该网剧共12集,委托人负责创作其中8集分集大纲及剧本。合同签订后,原告完成了合同约定的编剧工作,包括8集分集大纲及3集剧本、故事大纲、人物小传等,并根据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的要求进行了修改。在此过程中原告向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交付了大量包含其独创性表达的文件资料。
2019年1月31日,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基于自身原因与原告终止合作,同时明确表示最终播出的网剧所用剧本不会使用原告的工作成果。2020年6月,原告在被告二爱奇艺公司的爱奇艺平台上观看其出品的网剧《隐秘的角落》时发观,该网剧中大量桥段、台词、人物塑造、运镜等内容使用了此前向被告一霍尔果斯公司提供的属于原告的独创内容。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北京海淀法院 发文后,@导演辛爽 曾在微博回应称,“本来不想帮人蹭热度,但本着保护编剧团队的原则,必须要说一下事实,任人炒作才是对编剧这个行业最大的不尊重”。
他当时就此事提出了四点声明:“1. 在我进入项目工作期间一直到项目结束为止,我见过的、跟我一起工作过的编剧团队只有剧本策划胡坤、编剧潘依然、编剧孙浩洋,编剧陈骥。2. 从我参与编剧团队的第一次剧本会开始,一直到我开机拍摄时每一集的剧本至少已经是第七稿,有些集已经是第八稿第九稿,每一稿都是我上述提到的编剧们拼了命在写,没有枪手,他们都已经在片头片尾编剧职务中署名,没有遗漏。3. 剧本中基础的人物、事件均改编自紫金陈小说《坏小孩》,其中人物上最大的变化是原作“丁浩”替换成现在的“严良”,此部分思路由编剧孙浩洋提供。4. 不打嘴架,相信法律,应得的必须得,不该得的也必须不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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