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实施以后,职级晋升一直是公务员关注的焦点,为公务员的晋升提供另一条通道,结束了公务员只能依靠职务晋升的历史。这对在机关工作的公务员们来说,既是机遇,也是一种激励。

公务员这个职业,在老百姓的心中那就是当官的,干大事的。但在机关内部,其实当官的只是极少数,多数人其实就是一个办事人员。在我过去的同事中,进入机关时是一般工作人员,到了退休时还是一般工作人员,除了固定提高一点工资,级别按时调整以外,其身份还是一般工作人员。

公务员这个词语,是从日文公务员翻译过来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称“文官”,战后改称为“公务员”;法国直称为“公务员”;联邦德国称为“联邦公务员”或“联邦官员”。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仿效英美等国,建立起自己的公务员制度,把政府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称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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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务员这个名称,以前被称为干部,干部在当时是一种身份。我国过去的身份很简单,就是干部或是工人、农民三种类型。在过去的干部中,既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等,干部成了区别工人、农民的一种身份特征。

为了优化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为了区别在机关工作的干部和在其他行业工作的干部身份,建立适合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被提上议事日程。

1995年按照国务院令第125号,发布了《公务员暂行条令》,正式开始实施公务员制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式成为国家公务员。2006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公务员法》正式开始实施。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务员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将职务职级并行作为公务员的管理制度,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职务职级并行规定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公务员管理制度和晋升制度,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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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从上到下分为十个职务序列,最高的为国家级正职,最低的为乡科级副职。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十二个层次: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级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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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级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是一个综合性的规定,针对的所有的公务员。但对综合性公务员职级设置,结构比例,晋升条件等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此外,对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是对2016年版本的修订,更符合新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的基本精神。

综上所述,根据新修订后的公务员法精神,中央办公厅先后发布了《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并从2019年6月1日开始实施;在2023年9月1日发布并实施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这三个规定是不同类别公务员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认真理解和把握这三个规定精神,也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功课。做好这门功课,才能真正认识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