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秋冬季,燃气安全话题成为备受居民关注的问题。

燃气在家庭、饭店等场所广泛使用,给我们生活生产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安全隐患。

燃气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特性,遇明火、操作不当、违规改造管道等都可能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爆燃等事故,对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记者获悉,日前,成都市武侯区安办会同区经科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燃气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现将突出问题隐患予以曝光。

安全隐患一

瓶装液化石油气罐超量存储

隐患点位:武侯区华兴街道南桥村自建房片区

燃具批发店铺在不具备瓶装液化石油气存储条件的场所,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罐,涉嫌违规使用电瓶车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二级配送,而营业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仅为“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与批发”。同时,该店主自用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罐的距离不足0.5米,未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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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

根据《成都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片配送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一级配送(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直接将液化石油气配送至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在使用燃气时,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按照规定安装燃气报警器的,相关责任单位将面临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措施,罚款金额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4条2项的规定,液化石油气瓶与燃气燃烧器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米。

安全隐患二

居民楼内存储液化气罐

隐患点位:武侯区簇桥街道双凤社区三组自建房片区

经瓶装石油气罐来源调查发现,武侯区簇桥街道双凤社区三组的一处居民楼,违规作为液化石油气经营店,该场所不具备接卸、储存、灌装、残液回收等完整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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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

《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2017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八条 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应当建立具备接卸、储存、灌装、残液回收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安全隐患三

燃气炉具无熄火保护装置

隐患点位:武侯区簇桥街道上风港时代广场

部分商户安全用气意识不够强,存在侥幸心理,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炉具,缺乏对燃气炉具熄火保护装置的基本认知,存在燃气泄漏引发人员中毒,甚至引发爆燃事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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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6.2.5 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安全隐患四

瓶装液化石油气罐违规安装可调式减压阀

隐患点位:武侯区簇桥街道上风港时代广场

部分商家和居民使用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罐装配可调式减压阀,存在燃气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燃烧异常、一氧化碳排放超标、连接软管脱落和无法及时切断气源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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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 35844-2018)5.2.1.3 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

安全隐患五

燃气管道未采取防护措施

隐患点位:武侯区晋阳街道金楠天街铁路人行下穿通道

该处人行下穿通道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有一根燃气主管道暴露未进行封闭处理,存在管道意外泄漏导致人员中毒、发生火灾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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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5.1.16 输配管道不应在排水管(沟)、供水管渠、热力管沟、电缆沟、城市交通隧道、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和地下人行通道等地下构筑物内敷设。当确需穿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燃气安全无小事,每一次疏忽都可能酿成大祸,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掌握燃气安全用气常识。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需时刻警惕,切莫让“烟火地”变为“失火地”!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魏捷仪 图片/视频 武侯区安办提供 责任编辑 刘杨 编辑 王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