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大胜 河南某工程公司拖欠滑县某商贸公司货款共计60余万元。经滑县法院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货款分两次付清,并约定,若不按期履行,则从拖欠之日起计息。第一期30万元河南某工程公司如期支付,第二期货款到期经滑县某商贸公司催要,河南某工程公司一直未支付,甚至拒接电话。滑县某商贸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河南某工程公司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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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法院在王高伟的牵头下,11月14日,仅在立案后的5日内就圆满高效解决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标的本息总额达35万余元。案件被执行人河南某工程公司,在支付了首期货款后,因逾期未支付30余万元货物尾款,不仅要偿还本金,还需额外承担近5万元的利息,对此,公司代表深感懊悔:“因为我们逾期,多支付了近5万元的利息,我们以后再也不拖欠货款了……”

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高伟迅速行动,仔细查阅案件卷宗,全面掌握案件来龙去脉及争议焦点并立即与被执行人河南某工程公司取得联系,语重心长地指出:“既然双方之前已经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公司的信誉是无价之宝,不能丢啊。” 为了快速有效地推动案件执行,王高伟多次主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告知被执行人逾期履行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和对公司信誉可能造成长远损害的同时,又充分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诉求。王高伟从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的角度出发,让双方逐渐放下了心中的分歧和芥蒂,重新坐到了“谈判桌”前。双方不仅就执行款的支付达成了共识。 随着案件的执行完毕,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也用实际行动展示了滑县法院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