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可(新京报传媒研究院)
有人在和采访对象交朋友,也有的双方对簿公堂。
谁算作者?
日前,因为一篇新闻稿件,记者和受访对象各发声明,引起了新闻行业内部关于业缘关系的又一轮思考。
01
两份声明捅开窗户纸
四年前《人物》杂志的一篇现象级报道《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因为将彼时充满争议的外卖行业作为研究对象,获得了极大的流量关注。
然而四年后,《人物》杂志的一篇万字声明,同样以相当快的速度获得了百万级的阅读量。
声明中强调《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是由作者赖祐萱和编辑张跃经过16个月的辛苦工作,独立操作、编写完成的原创报道,全文21570字;中国社科院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孙萍以“原作者”“原始研究者”的身份出席讲座、公开活动行为不当;在《人物》与其正式沟通后,其参与的媒体采访、出版物推荐语中,又多次出现“《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一文是‘基于孙萍的研究结论’‘基于孙萍的田野研究’”等不实观点。
对此,孙萍当天下午就在小红书个人账号发布声明,称自己从未说过自己是《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这篇文章的作者;同时强调了《人物》杂志在4年前采访自己时,在最终成文中引用了自己学术论文3篇,故事5处,论点11处,共约1586字。
一来一往两份声明,把记者和采访对象之间偶尔非常微妙的关系摆在了明处。
02
受访者共享“著作权”?
在新闻报道中,记者是敏锐的观察者与记录者,深入各个领域,挖掘具有价值的故事与现象。而专家学者们,则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与独到见解,成为了记者们的粮仓与弹药,为新闻报道提供观点与学术支撑。
回到《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这篇新闻稿件,在记者持续16个月的采写、两万余字的成文中,除了对于目标群体——外卖骑手的访谈和调查,还引用了数十篇相关学术论文中的论点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分析与表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而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媒体单位享有。”
因此,虽然受访者作为新闻参与者为报道提供了重要的观点和学术支撑,但他们并不因此而享有新闻报道的著作权,这一点孙萍也在不少场合和接受的采访中明确提出过。
那么,双方都认可的“著作权”纠纷似乎并不存在,两份“声明”又是在“声明”些什么呢?
| 关乎合理使用
孙萍的声明中明确提到了稿件采访中对其学术论文、故事、论点的引用共约1586字。粗算一下,和两万余字的原文相比,约占7%。
我国《著作权法》中虽然没有对新闻稿件引用专家观点的比例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受访者的贡献可以被忽视。
根据相应规定,当新闻报道中需要引用专业观点时,媒体应当遵守《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规则的规定,即应指明被引用的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引用要具有适当性,避免不当使用或歪曲其观点。
| 关乎流量价值
能在四年后仍掀起这波风云,《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作为新闻作品无疑是值得被记住的。但流量有价亦无价,能让原本作为合作关系、共生共荣的记者和采访对象为此“反目”,流量的价值不可小觑。
实际上,稿件的著作权对双方来说是无争议的,《人物》杂志的声明没有主张,孙萍在各种场合也都做过澄清。但很多平台、活动现场模棱两可的话术带来的名利光环,也实打实地照在了孙萍的身上,这样的流量价值,无声但有形。
03
做朋友还是做交易?
通常情况下,记者通过采访交流,将专家学者对于新闻事件的专业观点,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出来,专家学者们则借助新闻稿件,扩大自身观点的影响力,进而推动相关领域的研究与探讨。要达到这种理想状态,双方都需要在相处尺度上把握好分寸。
记者要深入理解采访对象的观点,在报道时完整准确传达,避免断章取义或过度解读。同时,要保护好采访对象的隐私与权益,不随意泄露未经许可的敏感内容。
对专家学者而言,也需明晰自身在新闻传播中的角色。不能为了博眼球而夸大观点,应提供真实可靠且有深度的见解。在参与相关活动提及与采访报道有关内容时,更要严谨表述,明确自身与原创稿件的关系,防止造成误解。
理想状态下,记者与采访对象之间是一种比朋友远又比交易近的微妙关系,需要特别认真对待、谨慎处理。二者从稿件角度出发的合作,“成佳话”总要好过“闹笑话”。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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