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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醉驾不知悔改

再次醉驾 明知故犯

4次醉驾屡教不改

被查后失联 拒不到案接受处罚

企图逃避处罚 心存侥幸

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近期,熊某某危险驾驶案在永平县人民法院刑庭落下法槌,藏匿38天的熊某某最终被审判,并被永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案情回顾:2024年8月29日,熊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沪瑞线由永平县北斗乡往永平县城方向行驶,16时42分许,因实施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05mg/100ml,经抽血鉴定,熊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1.45mg/100ml,熊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在办案中,民警发现熊某某于2024年9月8日再次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71mg/100ml,经抽血鉴定,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9.02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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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核实,熊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9月10日被永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2023年5月19日被永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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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中,民警多次联系查找熊某某未果,经多番努力,在博南派出所的协助下,于2024年10月21日终将熊某某抓获。10月23日,熊某某被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25日,永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最终,熊某某被依法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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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应有的处罚不会缺席,请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酒驾醉驾,驾驶人酒驾醉驾被查后,应依法配合警方进行处理,而不可心存侥幸,拒不到案,妄想逃避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来源:大理交警

供稿 丨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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